溧阳市政协委员杨志宇反映:近年来,溧阳市通过河长制等有效措施,在自然水域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自然水域中的“电鱼”现象却日益猖獗,例如戴埠镇、古县街道与宜兴交界处的宜溧河,经常有人驾船在河道内电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属于违法行为。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电鱼多发生在夜间或节假日,且集中在农村偏远小河道,执法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现场。群众举报后,电鱼人员往往迅速逃离,执法部门难以有效取证和处罚。
为有效治理违法电鱼行为,建议:
一是加强重点区域巡查。针对农村偏远小河道,增加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查频次,利用无人机、监控设备等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率。
二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在河道附近村庄设置非法捕捞监督联络员,接到报警后,由联络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预先处理,确保执法人员后续能够及时到达现场,防止电鱼人员逃离。
三是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鼓励村民和垂钓爱好者参与监督,设立举报奖励机制,调动群众积极性,形成全民共治的局面。
四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借助融媒体、农村广播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电鱼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各河道设置禁止电鱼的警示牌、告知牌和条幅标语,让群众认清电鱼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消除侥幸心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本期送:市政府 2025年7月10日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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