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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2025年第14期——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5-06-06  浏览次数:

市政协委员张岚反映: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修订),烈士纪念设施划分为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四个等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是指为确定保护级别的、未列入县级以上保护单位集中管理的较小的、分散的烈士纪念设施。溧阳是革命老区,现有在册革命烈士1132名,烈士纪念设施13处,其中零散烈士纪念设施5处(刘洪明烈士之墓、杨金鸿烈士之墓、溧阳市上兴镇抗日英雄烈士之墓、溧阳市竹箦镇洙汤村革命烈士永垂不朽烈士墓、洙汤革命烈士纪念碑)。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和各级政府对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确定保护级别的烈士陵园管理维护情况基本向好,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常态化管理不到位。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于较为分散,有些缺乏围墙和固定的保护范围,有些位置比较偏僻、设施简陋,存在杂草丛生、砖体剥落等现象。部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虽然配备了专人管理,但是管理人员普遍身兼数职,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意识不够强,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学习不够深入透彻,对开展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高。

2.社会关注程度不高。多数祭扫活动安排在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在民众心目中地位不高,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纪念程度下降,缺乏足够的关注和保护。

为此,建议:

1.健全保护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 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意见》,对辖区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逐一建档造册,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统筹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等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力量,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列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工作职责范畴,明确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有人管、能管好。  

2.加大日常监督力度。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巡查巡检方案,定期对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巡查巡检,了解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管护措施落实情况。针对非祭扫集中时段,将整治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环境列入日常工作清单,开展不定时抽查,增加烈士纪念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

3.挖掘宣传英烈精神。加强对相关烈士史料、遗物的收集、整理和利用,挖掘宣传与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相关的历史事件、英烈事迹和精神。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与周边红色资源有机结合,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宣传烈士纪念设施的故事和背后的英雄事迹。结合“清明”“9·30烈士纪念日”等纪念活动,组织祭扫活动,不让任何一位烈士被遗忘。


本期送:市政府                                            2025年6月5日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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