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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2024年第17期——住宅小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后产生的若干问题亟待整治
发布日期:2024-08-16  浏览次数:

市政协委员王庆丰反映:2020年4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通过,明确全国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立全程分类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显示,到2023年,中国有297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平均覆盖率达到82.5%。我市也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据调研,至2023年底,溧城街道大部分住宅小区都建立了垃圾分类投放点,同时撤销了原有的老式投放点。但在实践中,垃圾分类成效不理想,无序投放现象较普遍,对小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现值盛夏,更易滋生蚊蝇,亟待整治。主要问题如下:

1.垃圾乱投乱放,破坏小区环境。原有的老式垃圾投放点数量多,分布广,一般每一栋楼都有投放点,步行距离50米以内,非常便利,乱扔垃圾的现象很少见。建立集中分类投放点以后,老式投放点均被撤销。新投放点数量大幅减少,相当一部分居民需步行数百米投放垃圾,极不便利,因此乱扔垃圾成为普遍现象。调研发现,很多群众将各种垃圾习惯性投放于原老式投放点的地面上,不易清扫,且易滋生蚊蝇,造成小区环境的脏乱差。

2.垃圾分类有形式无质量,成效差。分类投放点有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并有垃圾分类的提示,形式上符合分类设置。但大多数情况下仍是混合投放,转运车辆也是混合转运。因此,实际上垃圾并无分类。 

3.形式主义损害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垃圾分类最有效和最重要的环境是源头分类,居民在生活垃圾产生时即分类保持,才能实现高效的垃圾分类。目前的情况是居民分类好的垃圾投放不便,某些有害垃圾(如废电池)没有专属的投放点,分类投放的垃圾被同一辆转运车混合转运。这些现象都会给居民们造成一种不良影响,即没有必要分类垃圾,即便分类也是做无用功,这已经损害了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对此,建议:

1.增加垃圾投放点,方便居民投放。以现有的大型分类投放点为支撑,在其周围相应位点设立小型投放点,每日由小区保洁人员将其集中到大型投放点。大小结合,方便投放。    

2.改变垃圾桶的设置,加强对分类投放的引导。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副教授李彦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2022年其团队在全国十余座城市调研,发现虽然超九成的居民表示自己愿意分类,但是承认自己实际做到的只有18%—21%。目前垃圾分类的标准不统一,过于繁琐的标准难以执行,也间接打击市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可以简单分为三类: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其他垃圾(废纸,旧衣服卫生间垃圾等);分别使用不同的垃圾桶:餐厨垃圾使用不漏水的大塑料桶,有害垃圾使用小型小开口的塑料桶,其他垃圾使用大型竹筐,垃圾桶要有醒目标识。大部分市民都有垃圾分类的自觉性,但不清楚如何分类,这样设置垃圾桶,可以引导让市民自觉地把多汤水、易腐烂的垃圾投入不漏水的大塑料桶,把不易腐烂、无汤水的投入竹筐,有害的投入小型塑料桶。

3.加强示范效应,提升市民自觉性。不同垃圾要分别转运,要对垃圾分类后处理的情况广泛宣传,让广大市民相信政府在踏踏实实推进这项利国利民的工程,让市民相信垃圾分类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学校要开展垃圾分类的科普教育,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本期送:市政府                                            2024年8月15日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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