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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2023年第29期——关于引导商家弃用“生鲜灯”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9-28  浏览次数:

 

        近日,有市民反映在苏浙皖边界市场购买食材时发现,肉类区的摊位上,大多会亮着一盏盏“生鲜灯”,将肉品照得色泽鲜亮。同一块肉放到没有生鲜灯的地方,品相和颜色都会有明显的不同。不仅是肉类,据了解,在水果店、蔬菜店、卤味店、熟食店等也有“生鲜灯”的身影,比如蔬菜用绿白光、熟食用红黄光都能有“美颜”效果。一些已经被放置很久,并不新鲜的食材也就在“美颜”的助力下轻易被售卖了出去。
        针对这种误导消费者问题,2023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为保障新规高效落实,建议市场监管局管理部门:
        1.开展前期摸排工作。全面了解全市“生鲜灯”的使用情况。
        2.开展政策普及工作。针对使用生鲜灯的商户,提前进行普法宣传,让经营者认识到使用“生鲜灯”将属于违法行为,劝导商户自觉更换普通照明灯,逐步摒弃这种商品“美颜神器”。

 

本期送:市政府                 2023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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