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群众反映,一是在机关食堂(原财政局)门口改造了公共停车场,其中专门设置了电动车充电车位,张贴了提示标语“充电除外充完驶离违者处罚”。二是在大型超市“大润发”一楼处,有饰品店商铺打出“内有监控偷一罚十”的警示标语。
首先,“违者处罚”和“偷一罚十”的“罚”是行政处罚。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据了解,目前,我国对于燃油车占用电动车专用车位还没有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上的行政处罚,更何况“充完不驶离”的情形在处罚程序中也很难判定。其次,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由此可见,商店规定“偷一罚十”是不合法的。
因此,建议:
1.维护“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形象,对上述两条标语进行修正。
2.举一反三,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本期送:市政府 2023年7月12日编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