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金国友反映:近年来,随着“电动溧阳”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普及率迅速提升,保有量显著增加,但与此同时群众反映充电难的问题也随之出现,亟需关注。
一、主要问题
2022年,我市信访部门收到反映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问题54件,同比2021年上升51%,2023年以来已收到10件。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
1.现有充电桩利用不充分。主要反映我市部分公共充电桩利用率偏低,充电桩车位被燃油车占用,新能源汽车充满电后未能及时驶离等问题,共33件,占比51.6%。
2.新安装充电桩困难。主要是私人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难,物业不配合出具相关安装必备材料,小区无法满足充电桩安装条件等问题,共26件,占比40.6%。
3.停车充电重复收费。反映我市部分共享停车场充电贵,停车费与充电费两头收取等问题,共5件,占比7.8%。
二、原因分析
1.管理上存在缺位。我市大部分共享停车场为无人值守停车场,对充电桩车位被不充电车辆占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一些老旧小区本身停车位紧张,部分车位被划定为新能源车专属停车位后,大量燃油车因找不到停车位,被迫停在充电桩车位上,而小区物业对此只能柔性劝导,无权也无法强制驱离。另一方面,虽然城管部门可以对占用充电桩车位的燃油车贴单,但针对占用车位却不充电的新能源车却不适用,监管上存在盲点。
2.物业主动配合积极性不高。根据《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居住区充电设施报装接电管理要求的通知》规定,申请安装充电桩需提供经物业(或业委会、居委会)确认同意的相关材料。由于新能源汽车的配套设施属于新增需求,市级层面没有相应的服务政策支持,也没有相关的服务规定,部分物业考虑到管理、维护、消防安全等问题,在面对业主加装充电桩需求时,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愿配合,导致业主无法安装充电桩。
3.技术上存在障碍。部分小区地下车库属于专变供电区域,供配电设施由物业公司负责运维管理。根据省质监局颁布的《高压电气装置规程》《低压电气装置规程》,为防止混供可能引起的触电伤亡和重大设备事故,一个区域只允许设置一个进户点,无法再另外接入由供电公司直接供电的其他电源。如需安装充电桩,需从物业安装分电表,由物业负责供电、管理、维护、收费。此外,部分小区在建造时,地下停车位没有预留充电桩接入条件,不符合安装充电桩的技术要求。
4.收费上存在重叠。一些公共充电桩分布在共享停车场中,目前我市共享停车场实行工作时间2小时免费停车,然而对于使用交流电充电桩的车辆来说,充满电需要8-10小时,意味着在停车场充电除交纳电费外,还需额外支付停车费,两项费用叠加,充电价格较高,影响了车主对这部分充电桩的使用意愿。
三、对策建议
1.优化管理服务,提升使用效率。智能化赋能充电桩建设管理,优化“自在溧阳”APP功能,实时显示共享充电桩车位的占用情况和充电完成情况,方便车主查找使用和及时挪车,提高共享充电桩使用效率。设置信息推送功能,及时提醒充电完成后的车主驶离,对占用充电桩车位的燃油车,在提醒车主的同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城管执法平台。
2.完善相关政策,扫除安装障碍。积极推动出台支持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引导物业(或业委会、居委会)对于居民充电设施报装的申请不拒绝、不推诿,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配套服务与管理积极主动、成效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奖补。
3.加强互联互通,合理收取费用。停车管理公司与充电服务公司完善信息系统,做到互联互通,共同研究制定合理收费模式。对于正常停车充电的车主,给予一定的停车费用减免;对于不合理占用充电位的车辆,非充电而占用充电位的车辆,以及充电完成后一定时间内未及时驶离的车辆,采取差别化停车收费。
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一头牵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头牵着低碳生活、绿色发展,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扶持政策、适度超前建设、优化监管服务,切实破解充电难问题。
本期送:市政府 2023年6月8日编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