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石浩言反映:近年来,因新旧政策调整,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保已暂停办理两年多,基层群众反响较大,多次出现上访、集访事件。被征地农民关系到农村家家户户,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涉及群体利益,这个问题处理不当会影响其他基层各项工作的开展。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过渡期过长。老政策(溧人社发〔2017〕108号)停止两年多,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溧政发〔2022〕40号)出台已经3个月,配套实施细则尚未颁布,政策尚未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要求参加相关保障手续的合理诉求长期无法满足,频繁来信、来访、上访,给基层及相关职能部门日常工作造成影响,容易诱发群众对政府工作效率和形象的质疑。
2.新旧政策差异较大。据了解,旧征地政策可以往前补缴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只能逐年往后缴纳或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农村被征地农民大多数没有在企业上过班、交过保险,允许往前补缴保险,可以帮助他们按时办理职工保险退休,顺利获取稳定增长的退休待遇。而新政策的规定,无疑对未参加过职工保险、距离退休不足15年的被征地农民非常不友好。要么选择延迟退休,征地时年龄越大,延迟退休年份越长。对于临近退休人员,固然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按时退休,但是退休待遇的增幅,又比不上职工保险退休。故临近退休人员无论选择以哪种方式参保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均会引发新的群众矛盾。
3.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既关系社会保障,也涉及土地征收,基层工作千条万缕,避不开农民群众的支持。保障政策迟迟未出,导致基层土地收储工作阻力增加、进度减缓,影响土地征用、项目建设、经济发展整个环节。
因此,建议:
1.尽快出台《溧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加快办理政策过渡期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手续,及时化解基层矛盾。
2.调节相关待遇,平衡新旧政策差异,建立过渡机制,减少因政策未出台、变化大导致的收入差异过大,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体退休待遇,避免引发新矛盾。
3.确保政策延续,真正实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即征即保”的原则。合理规制新政策下两种参保方式收入增长方式,缩小待遇差距,确保群体长远生计有保障。
本期送:市政府 2023年4月18日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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