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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良好的社会秩序(市政协委员、市人民法院法官 黄东英)
发布日期:2007-01-23 浏览次数:
溧阳未来的发展让大家充满了希望。作为政协委员,我感到自己以往的努力有了回报,对以后的工作也信心倍增,在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的同时,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法院工作体现着公正和效率,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规范社会秩序的重大责任。为此,我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执法,以有效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于大局,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共同繁荣。同时,还将继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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