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陈雁反映:近年来,随着农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自建房需求持续增长。但近期调研发现,农村自建房及改扩建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已成为安全监管的“盲区”,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施工建设缺乏规范保障。乡镇区域内,村民建房多雇佣无任何施工资质的民间包工头,普遍存在“无图纸、无监理、无合同”现象。为省钱,部分农户和施工方违规使用劣质砂石、钢筋等不合格建材,房屋质量难以保证。
二、私自改扩建问题严重。为追求更大使用面积,部分农户随意加层、拆除承重墙,甚至私自开挖地下室。超面积、超层高违建现象普遍,严重破坏房屋原有结构稳定性。据了解2025年至今,仅上兴镇就发生了3起自建房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教训极其深刻。
三、监管缺失形成管理盲区。目前,农村自建房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缺少明确的监管部门和有效的监管机制。镇、村两级均未将自建房纳入常态化安全巡查范围,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到位。
因此,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与部门协同。住建部门牵头,联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出台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指导相关政策,明确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全流程管理规范。并厘清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的监管边界,避免推诿扯皮。
二、建立分级监管与技术支撑体系。根据房屋层数、面积、结构类型等进行风险分级:两层以下简易房屋实行备案制与安全告知管理;三层及以上或涉及改扩建的,强制要求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并重点监管。结合溧阳建筑产业特色,引导建筑企业打造“农房建设”专业队伍,推动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提升工程质量。
三、健全存量房屋排查与动态监测机制。对全市存量农村自建房(特别是用于经营、三层以上、擅自改扩建的)进行全面安全排查,建立“一房一档”隐患台账。对鉴定为C、D级的危房,分类采取加固、限制使用或拆除等措施。将农村自建房安全纳入市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实行“一案双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与公众监督。制作农村建房安全警示片、宣传手册,通过村广播、新媒体等渠道广泛传播。设立省、市、县三级农村建房安全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倡导村民将安全条款纳入村规民约,形成共建共治格局。
本期送:市政府 2026年6月22日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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