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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2026年第14期——关于完善120急救担架搬运 “最后一百米” 保障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6-05-28  浏览次数:

市政协委员钱军雷反映: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老旧小区居住的高龄、失能人员较多,这类群体发病急、行动不便,且多存在子女不在身边,急救时无人搬运担架,导致搬运“最后一百米”受阻的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威胁急危重症失能人员的生命安全。

目前急救搬运存在三方面困境。一是力量缺口长期存在,急救中心实际配置以医师、护士、驾驶员为主,基本没有配备专职担架员。二是搬运责任边界模糊,国家《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中,将医疗救护员的搬运职责界定为“可以从事”而非“应当从事”,非法定必尽职责,极易出现

家属与急救人员相互推诿的情况,甚至存在误解急救人员“拒抬患者”的矛盾风险。三是专业搬运技能缺失,现有的急救辅助人员或民警、辅警等临时救援力量及部分病人家属未接受过专业搬运技能训练,遇到体重较大、处于昏迷状态的患者时,难以快速安全转运。此外,有关规定中明确表明,急救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存在障碍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请求协助,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但在实际执行中,应急力量无法满足现实急救需求,存在响应调度存在时间差,协同配合缺乏标准化流程,基层社会动员能力薄弱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细化人员配置标准,补齐专职搬运力量缺口。有关部门需出台统一的岗位管理细则,明确急救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将协助患者安全搬运作为硬性工作要求,明确其在急救搬运中的职责边界,消除岗位履职顾虑。将急救辅助人员(专职担架员)的编制、薪酬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每辆救护车至少配备一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急救辅助人员,彻底解决搬运力量缺失问题。

二、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优化调度响应流程。依托条例规定的120与110、119联动机制,升级一体化调度体系。当120接到老旧小区急救呼救时,第一时间同步推送位置信息至公安、消防部门,而不是按实际操作中由接线员通知提醒患者家属自行联系110或者119寻求帮助。

三、健全基层应急保障体系,提升社会协同能力。基层牵头建立社区急救互助队伍,将物业保安、社区工作者、退休人员、志愿者纳入储备力量,由辖区急救中心定期开展专项培训,考核通过后编入应急备勤。老旧小区居民拨打120呼救后,社区同步收到调度预警,就近调配备勤互助力量提前到达患者楼下,协助清理楼道障碍、配合急救人员搬运患者,承担现场辅助配合职责。


本期送:市政府                                 2026年5月28日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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