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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2020年第12期——关于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加强犬只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5-25  浏览次数:


市政协委员管霄反映:我市在2017年创建文明城市期间,在相关部门的严格管控下,犬只管理较规范到位。但近段时间以来,城区遛狗不束牵引带,犬只随地大小便而养犬人不加处理的现象越来越多,同时还有携带犬只甚至是大型犬进入景区等公共场所现象。我市的两个5A级景区天目湖和南山竹海游客众多,宠物犬只进入景区,不但吠叫声惊吓人群尤其是儿童,而且可能失控伤人。同时犬只在景区内随地排泄,严重污染了环境,并且可能带来公共卫生安全问题。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存在,既影响市民生活、居住、休闲环境,更影响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2017年,《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犬只管理工作的通告》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束犬绳,戴犬嘴罩,由成年人牵领(无人牵领的犬只,视为无主犬)并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商场、商业街、饭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游乐场、候车室以及风景名胜等公共场所;及时清除犬只便溺。
    为此,建议市相关部门严格执行该文件精神,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加强犬只规范化管理。
    1.养犬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规定进行处罚;
    2.养犬人不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处罚;
    3.养犬人对犬只在道路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不予清除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4.由社区对本区域养犬情况进行摸底,养犬人饲养的危险犬或每户超过一只犬的,要求其自行处置;市民发现流浪犬,可拨打110电话由专门机构工作人员实地收容救助。
    5.由公安部门组织开展犬只管理专项行动,救助流浪犬、弃养犬,处置危险犬,捕杀狂犬病犬,对涉犬违法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本期送:市政府            2020年5月11日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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